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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抢女孩案”昨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6-08-24 11:57 大字

[摘要]三名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获刑

本报讯 今年1月6日下午,太和县郭庙乡立新村,村民吴春和妻子张丽终于和分别70多个小时的女儿童童(化名)相聚。但在此之前,对于吴春和张丽来说,应该是做了三天的噩梦。女儿在村口被人骑摩托车抢走,生死未卜。 8月23日上午,太和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三名被告人因犯拐卖儿童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3年不等。

据悉, 1月3日下午, 5岁的童童和10岁的哥哥走到村口时,两名骑着摩托车的男子将童童强拽上车,疾驰而去。1月4日晚,太和县公安局发布了悬赏通告,缉拿1月3日在该县骑摩托车抢走5岁女童的两名嫌疑男子,提供线索直接破案或抓获嫌疑人的奖励10万元。在安徽、河南、河北警方的协作下, 5日晚23点,嫌犯在河北涉县落网,孩子安然无恙。

经过上午庭审,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范某犯拐卖儿童罪,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军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红色大架摩托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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