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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假币判刑11年

安徽法制报 2016-04-08 11:54 大字

太和讯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对涉嫌运输假币罪的女子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5年11月初,杨某某安排其丈夫将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半成品100万元交给范某某,让其对该假人民币半成品进一步加工。后杨某某多次向范某某催要加工好的假币。半个月后,范某某等人在给杨某某运送已加工好的假币途中被太和警方现场抓获,当场扣押了假币轧花机和假币 50万元,杨某某负案潜逃。

10年来,杨某某东躲西藏,成天提心吊胆。但作为网上逃犯,还是于去年 4月 21日被警方抓获归案。2015年12月18日,当地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杨某某称自己肠子都悔青了,仅仅因为贩运假币投机取巧几乎毁了自己和家人一辈子。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某某为自己的犯罪之举前后付出失去自由21年的代价。

(张浩记者 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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