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误信邪教全能神太和县两农民从年起就在当地非法传
[摘要]本报记者 冯启俊
因为误信邪教“全能神”,太和县两农民从2003年起就在当地非法传播邪教,并根据邪教高层人员指挥,于2010年12月8日组织信徒70多人,到河南省邓州市“躲避灾难”,随后流窜全国各地,致使多人至今未归、妻离子散。
“信‘神\’给家人带来了这么多的痛苦,希望每个人都能从我们身上汲取教训。”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对马俊华、高其民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两被告人5年有期徒刑。两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组织70多信徒跨省“躲避灾难”
马俊华是太和县肖口镇的一名农民,1954年8月出生。2003年,因为身体有病,邻居说信神就能好转,马俊华最终误入歧途,开始信“全能神”,并越陷越深。庭审后,马俊华懊悔地对记者讲,他的病还是治疗、吃药才好的,信“神”能治病就是鬼话。
与此同时,1969年出生的太和县大新镇农民高其民也开始信“全能神”。两人积极在当地发展成员,并时常组织聚会,收缴大量“奉献款”交到上层,因此在邪教组织的地位逐渐上升为管理人员。
2010年12月,邪教高层人员电话通知马俊华,要求他组织信徒上“方舟”“躲避灾难”。马俊华即向高其民进行了传达布置,两人各自通知信徒:“上边(全能神)说有灾难,让我们3天之内必须走,出去躲灾难。”
2010年12月8日,马俊华、高其民组织70多人,从太和县三角元乘坐大客车,前往河南省邓州市“躲避灾难”。几天后,因并未发生所谓的“灾难”,部分人醒悟、返回家乡。马俊华、高其民则带领剩余人员,分别流窜到湖北省丹江口市、山西省大同市等地,宣传邪教教义。因没有经济来源,许多信教人员生活困难,他们半天打工,半天与当地的参教人员见面,聚会联络交流,散发邪教材料。
在该邪教组织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后,两人又分别流窜到陕西西安、湖北襄阳、四川成都、绵阳等地,继续传播“全能神”邪教,拉拢信徒入教,扰乱当地社会秩序,直至被抓获归案。在此期间,高其民还曾负责成都市的邪教活动。
“我后悔,今后不会做违法的事了”
“信‘王\’给家人带来了这么多的痛苦,我现在没脸面对她们。”法院宣判后,高其民哽咽着对记者说。
在外流窜期间,高其民的妻子一直跟随着他,直到2015年5月被四川警方抓获,妻子与其失散,此后一直没有联系上。“孩子还小,没人看护,我对不起她们。”高其民说,自己愿意在监狱好好改造,出来后重新做人,做一个守法公民,“希望每个人都能从我们身上汲取教训,认清邪教的危害,相信科学,遵守国家的法律。”
与高其民一样,马俊华也当庭表示不再上诉:“信教不对,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自己在亲戚朋友中丢人。我后悔,今后不会再信了。”
记者了解到,两人带领信徒外出“躲避灾难”,不仅没有躲过所谓的灾难,反而给信徒带来了灾难。其中一名信徒苏某某,与妻子、女儿、儿子均被马俊华蛊惑到河南邓州躲避灾难,后来又流窜到丹江口,期间与妻子、女儿失散,两人到现在仍未回家。
“他们带领信徒流窜全国各地,导致一些人现在仍没有回到家乡,一些家庭离散,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该案审判长凡昊明告诉记者。
“全能神”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将受到法律惩处
凡昊明分析,从此案来看,“全能神”邪教组织具有三个基本的特征:一是极力神化“教主”,以欺骗手段把自己的打扮成活着的“神”或“王”,信徒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以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二是要求信徒把自己的身体和财产奉献出来,以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三是宣扬社会恶劣、抨击现实社会,宣称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获救。
“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一名高层管理孙某某(另案处理)在法庭作证时证实:“全能神”让人相信有神,但是没有人能见到神。要求信徒打破男女界限,每个人不能自私,要把自己的配偶和身体奉献出来大家共享——孙某某大约和十七八个人发生了性关系。
在马俊华、高其民带领信徒流窜期间,许多信徒生活困难,然而,高其民仍通过银行账户将下级收缴的信徒“奉献款”3万多元,汇给上一级管理人员,供其挥霍。
由此可见,“全能神”邪教严重危害社会,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
凡昊明表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强奸妇女、骗取财物的,不仅要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同时还要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或强奸罪、诈骗罪,按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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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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