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酒驾出事故 酒友被追责

阜阳日报 2015-04-07 20:57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 杨

朋友相聚,难免喝酒助兴。未料,一人酒后驾车,由于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因未尽提醒、劝告他人不要过量饮酒并劝阻他人从事驾驶行为的义务,一起喝酒的两人被判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死者家属近两万元。

2014年3月10日,家住太和县的王林约同乡方凯为两个女网友表演摩托车特技,并定于在太和某小区附近表演。因方友住在该小区附近,便在方凯的邀请下,一起出来玩。表演完毕,王林请大家去饭店吃饭。席间,王林、方友以及一名女网友分喝了一瓶白酒,而方凯和另一名女网友则喝了些啤酒。晚些时候,大家在饭店门口分开,各自回家。当时,方友独自一人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上路,没成想,方友过家门而不入,并于2014年3月11日凌晨1时许,沿太和县民安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旧县镇附近时,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导致车体摔倒并损毁,方友则当场死亡。

后经太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调查材料、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方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操作不当,其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方友应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朋友之间请客吃饭本属人情往来,但酒精会刺激人的神经系统,过量饮酒后再从事驾驶等行为时,人身安全的危险系数会明显增加。因此,在共同饮酒时,每个人都负有提醒、劝告他人不要过量饮酒并劝阻他人从事驾驶行为的义务。方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具有危险,但放任了这一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致死,应对自己的损害负主要责任。王林作为请客吃饭的主人,明知酒后驾车存在危险但未能尽到提醒义务,致方友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方凯和方友同桌吃饭,亦未尽到提醒之责,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王林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0000元;方凯赔偿8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闻推荐

记者程榭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科学技术

本报讯 (记者 程榭)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和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84个城市(区、县、镇)为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试点,13个城市(区、县)为扩大范围试...

太和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太和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