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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 一旦出事故司机要担责

阜阳日报 2015-01-27 09:21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 杨

自从买了汽车后,在阜城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李总是能遇到各种搭顺风车的情况,如好友搭顺风车出游,同事搭顺风车上班……在小李看来,搭顺风车无非就是举手之劳,既能节约资源,又能增进彼此的感情,何乐而不为。但被问及万一发生意外谁来担责时,小李则表示没考虑过这个问题。

事实上,在阜城,如小李这般经常被要求搭顺风车的有车一族还真不少。“起初,车主可能是好意。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是车主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时,乘车人如果追责,车主将难逃其责。”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士杰说。

案例:好意让朋友搭顺风车遇车祸车主被索赔

   四川成都的杨女士经好友介绍,结识刘先生一家,并于春节期间相约前往云南腾冲自驾旅行。出行前,考虑到路可能不好走,刘先生的家人提议搭乘杨女士家的越野车出行,杨女士欣然同意。

没想到,在旅游途中,不幸发生了车祸:当车辆行驶到高速路上时,杨女士去开天窗,结果车子驶离客车道、撞上了中央隔离带,造成后排座位上的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刘先生因伤势严重不幸瘫痪。后经交警鉴定,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几名受伤乘客均不负责任。不久,杨女士就接到了法院传票,最终,法院判决杨女士赔偿刘先生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17.9万余元。

事实上,在阜阳,类似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同样也发生过。2013年1月28日15时许,家住太和县的郭先生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大新镇时,与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郭先生以及乘车人黄女士受伤,后两人被送往医院治疗。事发后,王某及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经交警部门鉴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但在基本治疗结束院外修养期间,黄女士却因摔倒至原伤处二次骨折入院治疗,对于因此产生的费用应由郭先生负担还是王某负担,双方造成了一定分歧,只得诉诸法院,最终经调解,王某赔偿了8万余元。

律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好心司机难逃其责

“若别人搭了你的顺风车,一旦发生车祸,司机都要承担一定责任。”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士杰解释说,这是因为当司机好心让他人上车搭乘时,已经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种运输合同的关系。这样,司机就有义务将他人平安送到目的地。

此外,李士杰也特别提出,即使双方事先有约定,若发生事故,同乘人出现人身伤亡的情况不追究司机的责任,由于合同关系的存在,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这也就是说,事故一旦造成人身伤亡,即使有约定,也不能免除司机的责任。”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规避因好心给别人搭顺风车而潜存的风险呢?李士杰律师说,最好的办法是拒绝他人搭乘。若车主碍于情面,不得不搭载他人,购买车上乘客责任险或者座位险或能够在车主遇事故被同乘人索赔时,“分散”一些司机自身的风险。“这里‘分散\’风险的意思只是说,购买保险可以降低出现事故后司机的赔偿损失,但并不代表司机可以免责。”

当然,在搭顺风车的背后还涉及免费和有偿的情况,若遇事故,司机虽不能免责,在赔偿损失时情况却略有相同。李士杰分析说,如果是经同意免费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无论从道义还是法律上来说,都可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但司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是有偿搭顺风车,即使是收取极少的“油费”,这本身就构成了非法营运罪,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除了担负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担负行政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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