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斑块”冷冻猪肉必须退赔
日前,消费者孔某在太和县某超市购买了10.7元的冻猪肉。当天回家孔某将购买的猪肉洗净,用菜刀切成薄片,发现片状的肥肉有红色斑块,用油炸过后呈深红色。“说是冻猪肉,为什么有斑块?是不是猪肉有问题? ”孔某未敢食用,立即提着炸过的猪肉,前往某超市反映。某超市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该猪肉,告知孔某猪肉质量应该没有问题,如果不想吃,可以将过油的有斑块的肥肉退了,说罢将肥肉称了下,告知孔某可以退两元钱。“肥肉有斑块,瘦肉虽未有斑块,是不是就能食用? ”孔某觉得不放心,坚持全部退掉,却遭某超市的拒绝。
和解不成,孔某找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超市全额退款。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投诉,经现场查看基本确认了孔某所说的事实。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某超市的负责人,某超市的负责人和猪肉供货商了解情况后,一起来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供货商訾某向消费者孔某解释道,该肥肉有红色斑块是屠宰时麻电所致,猪肉质量没有问题,可以放心食用。某超店的负责人也表示猪肉质量不存在问题,其超市几个连锁店都是訾某所属的某公司供的货,各项手续齐全,所售猪肉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检疫的。消协工作人员向被诉方摆事实、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超市退赔消费者孔某20元,双方和解。
这是一起冷鲜猪肉有斑块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猪肉卫生标准》3.1感官指标:“冻猪肉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本案中,某超市所售的冻猪肉有红色斑块不符合国家猪肉卫生标准的色泽要求,不符合《消法》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该承担包换、包退的责任。
·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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