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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判后调解力助农民工讨薪

滁州日报 2014-01-30 15:51 大字

[摘要] 南谯法院判后调解力助农民工讨薪

本报讯 临近春节,能否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又成为农民工的一大心病。近日,南谯区法院对8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后不遗余力继续调解,力助农民工节前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2012年3月,家住江苏省太和县的韩道平与沛县的朱排丽等8位农民被申某召集到滁州市泰鑫现代城一期工程工地打工,2012年年底,申某未能按期支付他们的劳动工资。经多次催要无果后,2013年6月,朱排丽等人遂将申某与承接泰鑫现代城一期工程的湖北某工程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并承担诉讼费用。

南谯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原告随被告申某在其承包的工地打工,原告的出勤天数及所获工钱均有被告申某记录核定,被告申某作为雇主应当按期支付劳务费用,遂判决被告申某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8名原告劳务费8万9千元。判决后被告申某逃逸并委托律师以与湖北某工程公司部分工程款尚未结清为由提起上诉。为帮助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回工资,该院领导、主审法官多次主动上门联系湖北某工程公司进行调解,从法律、道义多角度告知其义务和权利,最终该工程公司将该笔款项的追索权转移到公司,主动垫付8名农民工资7万元,让他们安心回家过个好年。 (姜华 许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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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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