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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坤一审被判无期

安徽法制报 2014-01-28 21:08 大字

本报讯 2013年10月11日,本报一版《收受巨额贿赂替开发商牟利》一文,报道了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及情妇赵晓莉受贿一案。 1月24日,该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家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赵晓莉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家坤在2007年至2012年担任中共太和县委书记和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情妇被告人赵晓莉,收受房地产商等企业老板的人民币合计2466.024万元、价值176.7399万元的金条12根、价值156万元的观音画一幅、价值95.8942万元的宝马730轿车一辆和35万元原始股,收受财物总计达2929.6581万元,为刘某某等6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拨付工程款、公司上市改制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在6笔受贿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有两笔,最大的一笔系收受安徽晶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海泉1300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王绍智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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