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谣言止于法治
□王新宇
今年6月25日,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中指出,统计结果表明,从2012年1月至今年1月的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虚假信息的比例竟然超过了1/3。
网络信息的真假共生可见一斑。公安部8月20日通报,北京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不乏粉丝和追随者的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微博)等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
毋庸讳言,网络最大限度地给予人们以言论自由的同时,也成了虚假信息乃至谣言滋生的温床。虚拟世界的言论如无缰的野马,汹汹而来,泥沙俱下,真假伴生,危害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个人隐私,而一些打着正义之名的网络大V,虚张声势,蛊惑人心,加之网友的盲目推动,极易形成言论暴政,欺世盗名之余,严重危及社会的诚信,也破坏网络世界的言论生态。
且看发生在身边的几则谣言。六月,“太和一孕妇被迷倒,胎儿被盗走”;七月,太和县“政府强拆,当场死亡”;八月,歙县“四条人命”等耸人听闻的谣言在网络上疯狂流传,裹挟着传统媒体不辨就里的跟风炒作,一时在社会上引起恐慌和公愤。而胎儿被盗一事更是引起上级公安部门的重视。事涉太和的两起谣言,以当事人被治安处罚真相大白。歙县这起谣言,因当事人未成年等原因,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随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网络大谣”成果的密集发布,一批网络谣言制造者和幕后推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宪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纷纷成为制裁的法律依据。但适用法律的不同,喻示着谣言危害程度的不同。但也显露出事情的另一面,那就是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执法者的困惑。
谣言止于智者。面对洪水猛兽般的网络谣言,期待每个人的智慧来评判,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其结果,不仅培养了大众习惯性质疑,造成舆情混乱,假作真时真亦假,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被名利驱使的谣言制造者。
在一个文明、理性的社会里,谣言是格格不入的。而文明、理性的逻辑延伸,就是法治。我国的互联网生活较之于发达国家起步较迟,因此立法也相对滞后。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国有网络监管方面的专门立法,他山之石,先验可鉴,还是法治最为可靠。
打击网络谣言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如若要纯洁互联网环境,促进信息产业发展,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活,专门立法已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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