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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受害女生被弃案四人一审获刑法院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罪

安徽法制报 2013-05-10 22:19 大字

[摘要]法院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罪

本报讯 身为公安、民政工作人员,不认真勘查现场,将遭歹徒侵害的女孩当做精神病人抛弃在路边,致使被害人冻成重伤。 5月8日,记者从亳州获悉,经利辛县检察院公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4名公职人员七至四年不等的刑期。

2012年3月11日下午,涡阳某中学高三学生武某从县城乘坐公交车到高公镇。在回家途中,遭到歹徒姚计峰(另案处理)的侵害,后被抛弃在高公镇一河沟边。3月12日17时许,附近村民蒋某和张某等人发现武某后,即拨打“110”报警。高公镇派出所接110指令后,带班所长张建飞安排该所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等人出警赶到现场,发现武某下身未穿衣服躺在沟内。姜中常对现场进行勘查,王瑞璞对现场进行拍照时发现武某在动,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后姜中常安排报警人蒋某对武某进行检查,蒋某检查后说摸了一手血,两人在对蒋某询问后再未进行检查。姜中常向张建飞报告,称武某没有伤,像个憨子、神经病。后姜中常、王瑞璞未对武某进行任何救助,即返回派出所。在此期间,报警人张某多次拨打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出警救助。

当日晚21时许,带班所长张建飞外出吃饭返回派出所后,在未查看现场照片及询问材料的情况下,安排姜中常找民政办救助。姜中常找到涡阳县高公镇民政办负责人周玉珠,告知前李村有一女子系傻子,并驱车同周玉珠一起赶到现场。后周玉珠安排李某开灵车将武某弄走,期间,李某告知姜中常该女子活着应送医院救治,但姜中常、王瑞璞两人并没有在意,而是返回派出所。李某驾驶灵车按周玉珠要求行驶到太和县境内,周玉珠同慕某将武某丢弃在路边。次日,武某被太和县公安局发现并救助,经鉴定武某的伤情为重伤。

经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利辛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周玉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姜中常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张建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王瑞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利剑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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