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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龄童教室内厮打致残学校被判全额埋单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1-08-09 12:39 大字

[摘要]学校被判全额埋单

本报讯 小飞在课前与同学小翔发生撕扯,结果弄得脖子骨折,小飞的父母以小飞为原告,把学校告上法庭,日前,太和县法院判决该县宫集小学赔偿小飞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6万元。

去年4月28日早饭后,9岁的小飞刚走进教室,就有同学告诉他,小翔骂他了,于是小飞就来到小翔座位前找他理论,争执中两人发生了厮打,小飞随后感觉脖子痛,其班级老师却直到上午放学后才知道此事,以致小飞的伤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宫集小学认为小翔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就申请追加小翔为共同被告,要求对本案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又认为小飞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应对本案自负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飞与小翔在事发时均不满10周岁,属无民事诉讼能力人,校方依法应当对他们在校期间的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被告宫集小学没有证据证明在本事故发生时,尽到了充分注意、保护和管理等义务,应推定被告宫集小学在本案中存在过错。而小飞和小翔在案发时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能力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对本案的发生主观上均无过错,对本案不承担过错责任。

(谢树辉 阮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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