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校长与承包行贿者均判有罪
本报讯 一名中学校长在学校综合楼、食堂、避雷塔、防盗窗等工程中贪污受贿,并获刑六年。 12月13日,记者从太和县检察院获悉,给该名校长行贿的6名工程承包人员,也被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提起公诉,并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今年6月,太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了该县某镇一中心校原校长张某受贿案,张某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侦查中发现,一家建筑公司的王某为承揽该镇中心校综合楼工程和结算工程款,分别于2007年、2009年两次到张某家中送给其现金3万元人民币。另一行贿人刘某,在承包食堂操作间、避雷塔、防盗窗等工程上,为感谢张某的关照及顺利结算工程款,先后送给张某现金4.2万元。其余4名行贿者宫某、王某某等,也分别因承包该中心校餐厅、围墙、水泥路面、镇幼儿园教学楼及校园绿化等工程,送给张某现金16万余元。
今年4月,在得知检察机关正在侦查自己受贿行为,张某退给王某2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规定,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果断对6名行贿人以涉嫌行贿犯罪立案查处,并迅速侦查终结,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6名行贿被告人,除2名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4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等的刑罚。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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