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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何村委会拿“低保”换土地这事办的有点不靠谱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9-28 13:12 大字

村委会新建办公室需要占用村民土地,但给村民的占地回报竟然是给村民办理低保,没想到违规办的低保后来被取消了,这下村民和村委会闹起了土地纠纷。

太和县三塔镇东何村村民刘某日前向本报“民情热线”讲述了这件事。

据刘某反映,他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土地由其大伯耕种,2007年5月,村里计划修建新的村委会办公室,需要占用刘某家1亩多土地,为此,村干部和刘某大伯达成协议:由村干部负责给刘某家中3口人(刘某、刘母、刘弟)办理低保,换取刘某1亩多地归村委会使用。协议达成后,在村干部的运作下,刘某家中三人果然入了低保名单,新的村委会办公室也在刘某的土地上建起来了。

2009年,当地民政局核查、发现刘某及其家人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了他们的低保资格。低保没了,刘家人去村委会要求拿回土地,自此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要地风波。

近日,记者联系了东何村委会主任冯修山,他说,当时确实为了用地和刘某大伯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后来,办理的低保出现了一点问题,原来刘某家有五人享受低保,2009年有1人享受低保,所以刘某家人就有意见了,现在村委会拿出了三种补偿方式:一是先给予刘某4000多元的补偿金,以后每使用一年土地再支付1000—1200元的租金;二是在村集体的土地里面划1亩至1亩半的土地给刘某;三是按照2007年的征地补偿标准将征地补偿款一次性发放给刘某。刘某可以任选其一。

目前,刘某正在和村干部协商签订新协议。

但现在有个问题令当地村民迷惑:既然刘某一家不符合低保条件,2007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的时候是如何把关的呢?难道低保可以由村干部任意操作?公开遴选民主推介低保户的政策没得到实施为何无人监管?

对此,太和县民政局相关领导表示,民政局只负责最后的审批,具体情况他们不过问,具体的核查工作由镇政府组织人去做。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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