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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赵庙镇一村干大肆敛财,遭举报后——四处找人作伪证造假备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10-26 13:09 大字

太和县赵庙镇龙王村一副支书,利用土葬敛财,向死者家属收费。这位副支书不仅发死人财,在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有的也不出具发票,村民怀疑这位副支书没有把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到国家财政。

9月15日,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龙王村由原马庄村等几个小村合并而成,共有村民5000人。原马庄村共有三个村民组,1800多人。龙王村副支书谢书华是原马庄村支书。虽然原马庄村于2005年合并到龙王村,但是原马庄村一切事务仍由谢书华一人负责。

安徽省于1994年2月发布、1997年12月修订的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太和县当地农民死亡必须实行火葬,可是,当地仍有部分农民死亡后实行土葬。村民死亡土葬,村干部谢书华并不管,不过,死者家属必须向他交钱,交钱的数额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无保老人或贫困户有人死亡后,因家属无钱向谢书华“进贡”,就不得不火葬。

最近,因有媒体关注此事,谢书华感到风声紧,到死者家属家做工作,让他们签字按手印,要求他们承认没有向他交钱。记者在谢书华家看到了签字的条子,其中有一张字条的内容是:我父亲某某去世多年,谢书华没有收我的钱,某某(举报他收钱的农民)是虚构的。落款时间是2010年8月20日。

该村一位老支书告诉记者,他2005年3月从支书位子上退下来,由谢书华接任,从那年起,谢书华开始向土葬的农民家属索钱。自己的姐姐2007年去世,土葬后谢书华就向他外甥要钱,遭到拒绝后,谢就说如果不给钱,就让派出所来人起尸火化。外甥怕事,给了他1200元。前段时间,谢书华找他外甥,让外甥不要和别人说给钱一事。

村民吴永军(化名)告诉记者,他父亲于2006年去世,土葬当天晚上请村干部吃饭,在饭桌上,谢书华就向他们要钱。第二天,他们兄弟三人凑了3000元送给了谢书华。不久前,谢书华找到他们兄弟三人,让他们不要对外说交钱了,并让他们签字证明没交过钱。当时碍于情面,他签了字。

谢书华不仅发死人财,他在收取社会抚养费时,不出具发票,村民怀疑他收取的钱没有全部上缴。村民王金(化名)告诉记者,他计划外生三胎,孩子生下来前,谢书华向他收取了500元押金和2000元社会抚养费,生下后,又要了7000元,至今没有出具发票。

群众纷纷反映谢书华如此敛财,谢自己有何说法?记者来到谢书华家核实情况,但他否认曾收取了土葬农民家属的钱。

谢书华向死者家属收钱,当地民政部门不知道吗?该镇民政办主任告诉记者:他们规定,不能“以罚代葬”,村民反映谢书华收钱的事,他不清楚。

收取社会抚养费为何不出具发票呢?谢书华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都出具了发票。谢书华还拿出一叠社会抚养费票据,并告诉记者,只有今年收的钱,发票没有及时送达。记者发现有些发票上“被征收人”的名字并非该村村民。他解释,有些村民姓名他不知道,只是随便写的。

针对谢书华的荒唐解释,当地村民反驳说,他不可能不知道村民的名字,他乱写被征收人名字,目的就是利用这样的“万能”发票,应付检查。

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不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谢书华收取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发票,那么这笔钱有没有缴到财政部门呢?记者来到赵庙镇,想查看社会抚养费缴费底册,可是该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党委张副书记以该镇党委书记调走,账目被查封为由,拒绝记者查看。

记者采访后,发稿前当地村民告诉记者,最近,谢书华在村广播里公开向村民“放狠话”,说村民反映也是瞎反映,他该怎么着还要怎么着,并威胁村民说,谁反映他的事,他心里有数。

谢书华敛财多年,群众反映这么大,难道赵庙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不知情?如果知情,怎么不管?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本报记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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