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彩礼没索回媒人成被告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8-03 13:18 大字

本报讯 因为涉及经济往来,男女之间的分手往往做不到好聚好散,太和县一对青年男女就因分手后彩礼索要未果,男方把媒人告上了法庭。

2005年春节前夕,经邻村高某热心撮合,关某和李某相识相恋。按照当地风俗,男方关某先后共交给女方李某彩礼礼金4万元。 2008年,关某从上海打工回来,因为又有了意中人,决定和李某解除恋爱关系,遂提出分手,并向女方索要4万元彩礼钱。女方李某在伤心之余,拒不返还。

2009年初,关某一纸诉状将李某父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共计40966元。太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婚约解除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应酌情返还,但本案中,原告无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李某父女收到了原告所给付的彩礼,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2009年9月,关某又将介绍人高某告上法庭。关某称这笔彩礼钱是交给被告高某转交女方的,但他却未将此款转交给李某。庭审中高某辩称并提供证明,双方办理彩礼款一事时,自己正在新疆打工,根本不在现场。确定恋爱关系后,男女双方相处了三年之久,岂有彩礼未转交之理? 2010年6月,太和县法院判令高某返还4万元彩礼钱。高某对此不服,已提起上诉。

(聂学剑)

新闻推荐

妻告夫强奸,罪名成立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妻子能状告丈夫强奸吗?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婚内强奸”罪?最近,太和县一农妇向当地警方报案,称丈夫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应以涉嫌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