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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一村委会收不到治安费就乱开死亡证明打工四年竟然“被死亡”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5-18 13:27 大字

本报讯 今年48岁的太和县关集镇东李村(原关集村)妇女李桂真,去年回老家取存款时,发现自己的户口被派出所注销了,莫名其妙成了黑户。她立即跑到派出所查询,竟被告知自己2008年已“死亡”,派出所内还有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谁给大活人写了“死亡”证明?离家4年多 户口被注销

笔者在太和县关集镇先见到了李桂真的弟弟李恒义。他告诉笔者,目前,他姐姐还是黑户。

李恒义说,姐姐2006年离婚后,就和女儿一起去石家庄打工了,这一去就是4年多。这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回过老家,但姐姐家中仍有五间房屋和田地,房屋由前夫王某住着,地也由前夫种着。因为生病急需要用钱,去年11月份,姐姐回到老家,打算取出以前存在关集镇信用社的钱。由于身份证丢了,李桂真就想到拿着户口簿到信用社取钱,结果发现自己的户口被注销了。

查户口得知自己已“死”

“我到派出所查户口,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亡\’了。 ”李桂真说,听说户口被注销了,她赶紧来到关集派出所打听。派出所民警在电脑上查了一下,发现李桂真的户口真被注销了。

笔者来到关集派出所,该所一位女民警表示,李桂真的户口被注销是派出所按有关程序进行的。她说,注销户口要有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证实被注销者不在人世,派出所才会将其户口注销。这位民警拿出一份太和县关集镇关集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李桂真和女儿李小娟因病相继去世,时间是2008年3月,并盖有“太和县关集镇关集村民委员会”筹备组公章。证明上还有出具人的签名:王军明。不过,李小娟在死亡证明生效前,已经将户口迁出。

收不到治安费就开死亡证明

人明明活着,王军明为什么要给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呢?笔者找到了王军明。王军明承认,给派出所的死亡证明是他开的。

王军明是该村村委会委员,他告诉笔者,2006年,李桂真与王某离婚后,就带着女儿外出了,一直没有回来。这期间,村里收治安费,一人一年五六块钱,但李桂真和女儿的治安费一直没人交,他就让王某代交这十几块钱的治安费。王某说,他也找不到李桂真,就让把李桂真的户口注销了。于是,王军明就写了这个死亡证明,村委会主任给盖的公章。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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