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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服务平安安徽建设人民调解让纠纷庭外化解

安徽法制报 2010-04-29 01:44 大字

“喂,是太和县法院民庭吗?我是利辛县王人司法所。你们正在审理的利辛县王人镇邵庙村村民邵某某和太和县苏集小二的交通事故索赔案,我所能不能先行庭外调解? ”

打电话的是利辛县王人司法所负责人路鹏。事情还得从2009年10月8日说起,那天,利辛县王人镇邵庙村村民邵某某骑自行车带着儿子到太和县苏集赶集。在集北头的公路上,儿子被一辆拉钢筋的车尾扫到腰部,造成三叉骨损伤。事发后,邵某某在太和县中医院为儿子治疗共花费近2万元,肇事车主小二只给付7000元就不再赔偿,纠纷由此产生。 10月底,邵某某组织了十几个亲戚朋友到苏集街找小二要医疗费,经派出所制止才没有发生群殴。2009年12月,邵某某把小二起诉到太和县法院,请求法院审理。

前不久,王人司法所在上门排查矛盾纠纷时了解到此事。司法所长路鹏决定主动介入调解。 4月1日,司法所在掌握大量信息后进行了集体研究,认为小二不愿继续赔偿的原因有二:一是怀疑邵某某医疗费用虚高;二是担心不能一次性了断。而邵某某主要担心儿子的伤会留下后遗症。要解决他们的纠纷必须消除双方的顾虑。于是司法所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由王人镇调委会副主任韩学连和调解员李士斌负责,到阜阳市苏集找到小二,和其一起到太和县中医院核实邵某某医疗费用,做其说服工作。一路由所长路鹏负责,和邵某某一起带着他的儿子在利辛县医院进行医疗鉴定,验证是否留有后遗症,帮助其打消思想疑虑。 4月12日,司法所将两方面的信息进行了汇总,认为只要思想工作做到位,完全可以和解。于是,司法所再次派人到双方家里进行访谈,化解其心头症结。经过三天的努力,双方终于被说服了,邵某某主动撤诉,小二也答应按标准赔偿。

4月16日,双方当事人在王人司法所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小二一次性赔偿邵某某各项费用7.5万元,邵某某今后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签订协议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并拉着调解人员的手感激万分,他们说:“这个官司再继续打下去,不知还要再多花多少钱,也不知什么时间能解决。现在我们都解脱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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