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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检察试行办案保证金制度

安徽法制报 2010-08-31 01:22 大字

太和讯 今年以来,太和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的要求,试行廉洁办案保证金制度,多措并举,在全院范围深入开展“无违纪部门”创建活动,取得了初步效果,截至目前,全院未出现一起违法办案情况。

一是签订责任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为使活动扎实成效,该院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并将创建活动的标准和要求写进责任书。检察长分别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无违纪部门”创建活动责任书,使创建活动做到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二是实行廉洁办案保证金制度。为使每位干警都能树立公正执法,严格办案意识,切实做到遵章守纪从我做起,该院还专门推行了廉洁办案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规定,每月从干警工资中扣除一定数额资金,由院设立廉政基金专户,统一收取和管理。如果干警年度内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年底除将扣除资金返还给干警外,院还将拿出一定数额资金对遵章守纪的干警予以奖励;如果干警年度内有违法违纪情况,院将没收个人的廉洁办案保证金,同时,还将对直接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是建立严格的干警执法办案档案。该院针对一线业务科室办案干警,建立了执法档案。每月对干警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在案,随时了解和掌握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遵纪守法情况,为创建活动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监督平台和管理措施。

四是强化教育,将创建活动深入到每位干警。该院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切入点,开展学习《准则》竞赛活动。组织收看了中央纪委摄制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参观了省院举办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例展览。同时将《准则》中规定的“八个严禁”和“五十二个不准”及文明办案用语等印成“口袋书”,发至每位干警,为学习准则和执行“五十二不准”提供了有利条件。 (高仕鲁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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