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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千万赴滇购毒130公斤阜阳中院一审判决4人死刑2人死缓

安徽法制报 2016-07-13 11:38 大字

[摘要]阜阳中院一审判决4人死刑2人死缓

本报讯 合伙出资千万,专人赶赴云南购毒,再用大货车将多达130多公斤毒品运回安徽。看似周密的贩毒部署,却在云南返回途中被警方破获。 7名毒贩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4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1人被判无期徒刑。因被告人上诉,该案目前进入二审程序。

在这起贩毒案中,主出资人之一是阿明,1988年出生,临泉县人。另一个主出资人阿燕与阿明于2010年相识,一直以姐弟相称。

经过前期的商议,2014年春节前后,阿燕将600余万元毒资交给阿明用于购买毒品。阿明的朋友小磊知道后,也投入10万元参股。据阿明供述,他以及小伟(另案处理)、小伟的朋友小乐等人也出了钱,加起来总共集资1000万元左右,准备购买100多公斤毒品。

按照阿明安排,由老谷负责到云南联系购买毒品。老谷联系了云南人阿良商量购买毒品事宜,准备从老挝人阿强(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价格约为7万元每公斤,但是告诉阿明价格为8万元每公斤。中间的差价,被老谷、阿良、阿强等人占有。

2014年2月19日晚,阿明、小伟、小磊开车将毒资运到合肥,后由老谷、小伟、小乐驾车运至西双版纳。小磊单独出发去西双版纳,与阿良碰面,并等候交接毒资和毒品。

2月26日,阿强电话联系阿良称毒品已经准备好,需要先付毒资。随后,小伟、小乐到西双版纳将1060余万元毒资交给阿良,由阿良转交给阿强。

3月1日,老谷联系大军帮助运毒,并给大军27万元用于购买运输毒品的车辆。后大军安排小曾(另案处理)购来大货车。

安排就绪后,3月8日晚,阿良、小磊接收毒品后,由老谷和小磊运至老谷家中,并分装毒品,再将毒品转移到大货车上。老谷、小曾准备配些货物以掩饰毒品,到昆明交给小伟、小乐。没想到在3月12日凌晨,两人在停车场被抓获,并当场查获车内疑似毒品,后经称量,共净重130033.1克。经鉴定,在送检的材料中均检出吗啡成分。

2014年3月12日,阿明在阜阳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阿明、老谷、阿燕、阿良是此案中作用最大的主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小磊、小乐犯罪意志坚决,行为积极主动,但2人相对作用较小。大军虽受雇于他人,但是毒品犯罪的积极参与者,其购买用于运输毒品的车辆,并运输毒品,依法应予严惩。 7人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实施单个人难以完成的毒品犯罪行为,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合并执行后,判处死刑。被告人老谷、阿燕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阿良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小磊、小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上述被告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大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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