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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新消法更给力

阜阳日报 2016-03-16 07:14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 冯启俊

运营商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服务,收取预付款的经营者歇业须提前30日告知,商品维修超过20天应退货或者更换……3月15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针对消费领域的诸多焦点问题,新《条例》作了细化和明确,并增加了一些新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收取预付款 经营者歇业须提前30日告知

   [案例 ]2015 年1月15日,李某向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其2013年在太和某度假村充值3000元购买服务卡,但之后度假村一直在装修,因此要求退款。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联系到度假村的负责人,与消费者面对面进行了调解。执法人员向度假村负责人宣传了预付款消费合同的规定及其应履行的义务。经调解,度假村同意扣除消费者已经消费的款数,将剩余的2000元退还消费者,消费者非常满意。

[说法]新修订的 《条例》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如果消费者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经营者不得拒绝。对于经营者违约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经营者也不得拒绝。关门歇业或者转租门面等不能继续营业的,经营者必须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

预付式消费目前比较盛行,涉及美容美发、洗浴健身、餐饮和洗车等诸多行业,一些消费者也习惯办理储值卡进行消费。这两年,市消协接到了不少关于预付式消费方面的投诉,多是反映商家关门停业,甚至携款潜逃,储值卡无法继续消费。因此,消费者消费前应签订书面合同,这样就多了一道保障,一旦商家违约,可以有据查证。《条例》规定,收取预付款的经营者如果歇业要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有利于消费者及时追回预付款,避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流量不应清零 未经同意的上网服务不得收费

[案例]2015 年3月23日,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孙某投诉,称从2015年元月份起,连续3个月,话费帐单上出现了扣除500元上网流量费用,后查询时,被告知家中一手机号码从套餐服务中被更改移除所致,但该部手机从不使用手机上网,消费者多次找到运营商要求给予解决处理未果。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立即与运营商进行沟通,对孙某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由于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在输入业务信息时出现失误,导致消费者的套餐服务事项被更改,出现每月被扣除500元的上网流量费用。后经双方协商沟通,达成如下协议:1、运营商于自己的工作失误给消费者造成的侵害,给予当面赔礼道歉;2、恢复原套餐服务业务;3、退赔消费者三个月被扣除掉的电话费用共1500元。

[说法]《条例》规定,通信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月度不清零、包季、包半年等流量计费服务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在消费者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时,通信公司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告知超出套餐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对于未经同意开通的上网、电话、短信服务,不得向消费者收费。

通信服务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很多消费者反映,手机流量使用如果超过订购量就要收费,但是没有用完却不退费,而是要清零,甚至没有办理套餐业务也被收取了费用。针对流量计费不透明、收费不公开等问题,《条例》作出了规范,这样可以让消费者明白消费,维权也有了依据。

商品维修超过20天 应当退货或更换

[案例]2015 年3月26日,太和县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她在该县肖口镇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不到2个月电视机屏幕坏了,经售后维修后1个多月又出问题,要求更换一台新电视机。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及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向经营户讲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经营者的义务,要求经营户给消费者更换了一台电视机,消费者非常满意。

[说法]《条例》规定,商品的包修期限不少于30日,商品修理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到期未完成修理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或者更换。

在一些关于商品质量的投诉中,有消费者反映商品出现问题后,商家承诺维修,但是修了很长时间也没修好,有的甚至拖上一两年。对此,新《条例》规定,商品维修超过20天应当退货或更换,这使得消费者再遇到上述情况时不需要再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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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朱艳明

临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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