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

阜阳日报 2015-06-09 20:53 大字

[摘要]临泉集中宣判11起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

  本报记者 冯启俊 通讯员 肖彦金

   因超速、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酿成的交通事故,一次次刺痛社会的神经。6月4日,临泉县法院就对11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等不同刑罚,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同时被并处罚金。

有关人员介绍,尽管喝酒不开车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危险驾驶行为却屡有发生,并且呈现一些新的特点。

危险驾驶屡禁不止多以醉驾为主

“这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真是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会在这方面多学习。”在临泉法院集中宣判现场,被告人孔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案发当晚,被告人孔某某自恃酒量较好,禁不住友人劝说,喝完啤酒,又喝白酒,在驾车回去的路上,与同方向行驶的另一辆轿车相撞,经检测,孔某某属醉酒驾驶。经审理,被告人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也是俗称的“飙车”;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俗称“醉驾”。当事者只要实施了“飙车”或“醉驾”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阜阳市,危险驾驶以“醉驾”最为常见。

据了解,近年来,临泉县危险驾驶犯罪和交通肇事犯罪多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此,临泉法院选择了11件具有普遍性、典型性、教育性的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并邀请5家县驾驶员培训学校学员、机关驾驶员等300余人参与旁听,用鲜活、生动的案例和真实、直接的审判现场,警示交通参与者要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杜绝交通陋习,勿有侥幸心理,做到依法依规、安全文明驾驶。

无牌摩托车成马路杀手

   此次集中宣判中的被告人程某某,在中午饮酒后休息了一段时间,且自以为行驶的路途并非闹市,不会有事,遂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途中被交警查获。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在临泉法院历年来审理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酒后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或被交警查获的,占了相当一部分。此次集中宣判的被告人李某某,就是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将一名骑自行车的人员刮倒、致其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负次要责任。经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究其原因,是当前农村地区摩托车保有量较多,一些摩托车根本没有上牌,一部分驾驶者也没有取得相应的驾照。而且驾驶人员学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驾入刑缺乏基本认识,对具体处罚不是很了解,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员成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重要群体。

另外,驾驶人员往往过于相信自己的技术,一般认为喝一点酒无伤大雅,不会这么背就被查到,更不会出事。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在盛情劝说下,禁不住美酒的诱惑,安全意识被抛到脑后。

骑电动车醉驾可能会获刑

   人们平常接触的危险驾驶罪多是机动车出事,这让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觉,认为骑电动车醉驾就没有关系了。但事实并非如此。近日,临泉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4年11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的蓝色老年代步电动车,在临泉县城关镇临化路自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与前进路交口时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张某某系醉酒驾驶。另经鉴定,张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属于机动车。法院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里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是因为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驾驶电动车造成事故,或醉酒驾驶,都要通过权威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以确定电动车是否超标。如果认定其超标,就要按照机动车肇事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这里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是因为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最高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蓄电池电压不能高于48伏。

如果驾驶电动车造成事故,或醉酒驾驶,都要通过权威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以确定它是否超标。如果认定其超标,就要按照机动车肇事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新闻推荐

记者任秉文通讯员韦可臣近日记者从临泉县获悉该

本报讯 (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韦可臣)近日,记者从临泉县获悉,该县今年将进一步放宽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门槛,首次将城镇建设被征迁户中农村户籍中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有需...

临泉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临泉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