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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民警喊冤:我没行贿,我没做错 星级记者 刘海泉

市场星报 2015-05-26 04:42 大字

星报讯5月22日,本报报道了“临泉法官被匿名举报‘受贿\’,法官实名回应牵出反转剧情”一事。报道刊发后,一位自称是当事民警刘浏的男子主动联系本报,称有话要说。

民警:我是警察,我没有做错

对于当事法官朱甫实名回应的内容,刘浏表达了不同的意见:“首先,关于举报录音,不是我本人举报的,怎么传到网上去的,我也不清楚。其次,根本没有行贿这件事。因为我的案子在当地已经很受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可能做出这样违法乱纪的事情?”刘浏向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强调称,不仅自己没行贿,家人也没有参与。

接着,刘浏更多地谈起自己因“滥用职权”而获刑的事。“我的案子一审判决后,是按照正常程序发回重审的。我存在一人办案的行为,动手打了人,我承认有过错。但是说我伪造证据、滥用职权,我绝不认可,王某某本身就有吸毒史,后来买通了公安内部的人,违规出具了一个‘不吸毒\’的证明,这跟我手头上掌握的证据相互冲突。”刘浏表示,“我是警察,我抓吸毒的,我没有做错。”

疑问:网上二审裁定书传错了?

在记者的要求下,刘浏还传来了部分材料,其中包括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件的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4)阜刑终第00207号。

该裁定书中载明:检测人员没有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本案中的被害人王某某做吸毒检测,导致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裁定如下:一、撤销临泉县人民法院(2014)临刑初字第00130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重审。

很显然,刘浏出具的这份二审裁定书,与之前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的同一案号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完全不一致。对此疑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可能是有关人员传错了。”

昨日,记者搜索发现,原本出现在网络上的(2014)阜刑终第00207号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已被删除。判决书到底是传错了还是有其他原因?为了找出答案,昨日下午,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多次拨打阜阳中院多部办公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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