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教师·官员·囚徒

新安晚报 2015-05-09 21:17 大字

近日,由阜南县检察院侦办并提起公诉的孙建军涉嫌受贿一案宣判,临泉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监管室负责人孙建军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33人贿赂现金84.68万元、购物卡7.6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建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孙建军表示不上诉。

学而优则“仕”

今年45岁的孙建军,本是一个头脑聪明、热爱学习的人,从临泉师范学校毕业后,先是被分到当地一所中学当教师,后来又升迁小学校长、中学副校长。教书之余,他紧抓学习,通过自学取得本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勤奋学习给他带来事业上的机会,2007年孙建军被选调到临泉县纪委工作。2009年6月临泉县纪委牵头组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孙建军以法律专业优势和工作能力被组织认可,选调到该县招标局从事监管工作,他很快又考取了招标师职业证书,并于2010年9月正式调入招标局工作。

乡情遮掩陷阱

手中有了实权,有心结交的“朋友”也自然多了起来。

2009年4月份,孙建军偶然认识了个体老板郭淼(另案处理)。一聊之下两人还是老乡,后来得知孙建军在县招标局工作,郭淼便有意接触,想利用孙建军,以便日后中标赚钱。他经常请孙建军吃饭、洗脚,每逢中秋节、春节,郭淼都会到孙建军家送一箱白酒和两条香烟,还邀请孙建军携带家人去一些著名景区游玩,两人感情逐渐拉近。

2009年下半年,当时临泉县有个建设项目,郭淼借江西一公司的资质去投标。他请孙建军帮忙,用信封装了4800元现金送给孙建军。此前郭淼对自己不错,现在“老乡”开口了,孙建军觉得不好推托,想到自己负责投标公司的资格证件审查,孙建军点子来了,他在审查郭淼投标的资格证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严格把关,审查其他公司的资格证件一律从严,稍不符合规定,当场做无效标。就这样,郭淼借质的公司顺利中标。

首次合作非常愉快,双方都尝到了甜头,二人便心照不宣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大干了起来。

评标会上演“谍”戏

在2011年上半年,郭淼想竞标临泉县十字河治理工程,找孙建军了解一下评委的信息。可是孙建军不负责这一片,这事是招标局的张志文负责,评委的名单是现场用电脑随机抽取的。为了帮这个忙,几天后,孙建军撮合郭淼和张志文一起吃饭,游说此事,张志文表示愿意帮忙。三人一合计,决定在抽取专家评委时,让张志文记住他们的姓名、联系方式,郭淼在张志文办公室窗户下等着,张志文把评委信息写在纸上扔给郭淼,孙建军负责配合。

开标当天,早晨7时许,张志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评委,当时建设局、监察局人员和孙建军都在场。抽取评委结束后,张志文就把抽到的评委信息(姓名、手机号码)写到一张纸条上,趁人不备扔到窗外给郭淼,整个环节孙建军负责望风,以免被别人发现。捡到纸条后,郭淼找到两位评标专家,给每人塞了2000元,希望能行方便。郭淼顺利中标后送了张志文2万元。送给孙建军一枚面值50元的熊猫纪念金币。

看透露点信息,就有这么多好处,这伙人决定再来一回。这次,郭淼还带了一个“小伙伴”李某,2012年4月份,郭淼借用安徽一家建筑公司的资质参与竞标临泉县姜尚大道工程2标段,在开标前几天的晚上,郭淼送给孙建军3万元,请孙建军帮忙,开标当天,郭淼和李某(李某投的是姜尚大道其他标段)站在招标局办公室窗户下面等着,过了一会,张志文把写有4个评委信息的纸条扔下来了,郭淼和李某打电话找到这4个评委,在临泉县法院门口,给每人送了2000元钱(郭淼出4000元,李某出4000元),并把公司名单告诉评委,请他们在打分时给予打高分,让他们中标。评委当时都表示同意。后来郭淼以2500万元左右的标价中得姜尚大道工程,李某投的标段也中标了。事后,郭淼也给了张志文3万元。

就这样孙建军给郭淼帮了不少忙,也拿了不少钱。经阜南县检察院查明,2009年至2013年春节,请托人郭淼参与临泉县鲖城镇标准粮田项目、工业园区第一期安置房项目等5项工程投标,先后7次到孙建军家中送给孙建军8.9万余元现金及1万元购物卡,孙建军均给予关照,并帮助郭淼顺利中标。

你赚大钱我得小利

投标人的钱越拿越顺手,孙建军受贿的胆子越来越大。孙建军后来交代,自己在招投标业务工作中发现,投标人一旦中标,预期收益都很可观,少则十万、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几百万都很轻松。孙建军认为,中标人挣着大钱,自己帮他们忙,只是收点小钱,帮不上忙不中标就不收钱,大家彼此互利,各取所需,估计行贿人也不会把自己卖出去。于是他胆子越来越大,敢于收受他人数十万的贿赂,甚至敢开口要钱了。

2011年9月,生意人潘某通过同学结识了孙建军,他想投标道路照明工程,找孙建军帮忙,潘某借用了安徽一家电力建设公司的资质参与竞标,开标后,孙建军给潘某打电话:“你虽然是第一名,但是现在有人提出质疑,第一名也不一定能中标。”潘某心领神会,立即给孙建军送上2万元现金。后来,该公司顺利拿下这个大约300万元的项目。

把“黑手”伸回学校

孙建军出生于贫苦的农村家庭,曾经也是一名勤奋好学的寒门学子,作为曾经的一名教育工作者,在担任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管室负责人后,孙建军的多起受贿也与学校、学生有关,甚至在学生营养餐、学生营养奶等招标中也不忘受贿。2011年,临泉县中小学课桌凳集中采购招标,江西一家公司法人代表马某请孙建军予以关照,事后中标的马某送上2万元现金;2012年上半年,临泉县一单位梁某之妻挂靠阜阳一建设公司,参与临泉县工业园等10个新建幼儿园项目投标,在孙建军关照后顺利中标,梁某送上3万元现金;2011年6月,临泉县一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季某,参与2012年临泉县教育局中小学校舍安全二期工程项目,季某为在招标中能够中标,送给孙建军现金5万元;2013年3月,临泉县农机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标,建筑商任某请孙建军帮忙,在顺利中标后,送给孙建军5000元现金。2012年至2013年,个体工商户张某挂靠两家食品公司参与临泉县学生营养餐项目招标,张某请孙建军予以关照。中标后,张某两次送给孙建军3万元现金。可以看出,这时的孙建军已经完全丧失了道德底线,见钱眼开,有钱就捞,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风声紧  负案潜逃被抓获

除在正常的招投标过程中收受贿赂外,孙建军还帮助多家违规企业参与投标,收受贿赂。2012年上半年,阜南县一建筑公司驻临泉县项目部负责人于某,在参与招标过程中,因项目经理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面临废标风险,于某请托孙建军说情,送给孙建军5000元;2012年下半年,孙某挂靠安徽某公司参与一乡镇道路投标,因该公司有不良记录,按规定将不能参加招标,孙某请托孙建军帮忙消除不良记录,并顺利中标后,送给孙建军1万元购物卡。古人云:多行不义必自毙。 2013年9月,涉嫌受贿罪的孙建军负案潜逃,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被抓获归案。该案经阜阳市检察院指定阜南县检察院侦办并提起公诉。经阜南县检察院查明:2009年11月至2013年8月,孙建军在担任临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管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郭淼等33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846800元、购物卡76000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行受贿者均被判刑

孙建军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和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和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交出其全部违法所得。阜南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建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孙建军表示不上诉。

此前,被孙建军拉下水的同事张志文也因东窗事发而锒铛入狱。经阜南县检察院查明张志文在担任临泉县招投标管理局交易中心原负责人期间,在“好同事”与“铁哥们”孙建军的影响与配合下,多次收受郭淼等人贿赂共计8.9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阜南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志文有期徒刑5年,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向孙建军与张志文行贿的郭淼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郭淼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他行贿人也分别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魏辉虎

案情点评

在检察机关开展的“打虎灭蝇”行动中,孙建军,一个科员级干部可能连“蝇贪”也算不上,只能是个“蚁贪”, 可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再长的堤坝也禁不住众多蚁虫持续不断地啃噬。大量“蚁贪”的出现,会极大地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形象,对执政党特别是干部队伍的侵蚀和腐害,丝毫不亚于巨贪、大贪。

从权力顶端到末端,干部的数量呈正金字塔状分布,越向下,越庞大。作为科级以下的公务人员,尤其是身处关键岗位的同志,基本上都是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可调动的资源有限,但即便如此,如果缺乏监管和自律,也会成为滋生“蚁贪”的温床。随着党和政府打击贪污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深挖出的众多“蚁贪”案例,孙建军就是其中的一例,“蚁贪”之祸给每一名公务人员敲响了警钟:廉政风险就在身边,只要掌握某种权力,腐败就有可能发生,只要用手中的权力获得了不当得利,就有可能沦为腐败的奴仆,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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