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长 借工程渔利领刑十年
本报讯 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余跃受贿一案,经阜阳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查办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余跃有期徒刑10年,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余跃最早的一笔受贿要追溯到2003年,也就是其就任物价局局长的第二年,收受物价局办公大楼工程承包人费某给予的现金10万元。第一笔受贿虽然心里忐忑不安,但并没有东窗事发。2006年,余跃就任临泉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在“劳动力市场大楼”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人王某在余跃的帮助下成功中标,为表示感谢,王某两次到余跃的办公室,送其现金40万元。
2010年,余跃就任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整天与工程老板们接触,开始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在共计18笔的受贿行为中,8成以上是在其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岗位上,而这些受贿行为也几乎均与工程建设有关。2002年8月至2013年4月,余跃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101.95万元及价值4.9万元的购物卡。法院审理认为,余跃检举他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案发后,退出部分非法所得,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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