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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 让孩子远离意外伤害

阜阳日报 2014-08-05 21:07 大字

[摘要]本报记者 冯启俊

暑假期间,是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高发期。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各地一再强调做好学生假期安全工作,但溺水、走失、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7月18日9时许,阜城某超市二楼发生了惊险一幕:一个约3岁的小孩肚皮被卷入电扶梯,险些酿成悲剧。

现场目击者称,孩子上电梯时,孩子母亲在后面跟着,但没有牵着他。到扶梯顶端时,孩子没踏稳,一下子趴在了电梯上!当时,孩子肚皮上出现了很深的电梯压痕,还有血迹。孩子母亲显然是吓坏了,抱着孩子直哭。“快送孩子上医院。”一名市民的大喊了惊醒了这名母亲,她抱着孩子冲下了电梯。

据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当时有人提醒这位母亲扶好孩子,但她没有在意。事故发生后,扶梯被紧急停下,避免了更严重的伤害。

没有发生更严重的伤害,是此类事件不幸中的大幸。而由于孩子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控能力、自救知识,加之家长监管不到位,每年暑假学生溺水、意外伤害等事件屡有发生,给许多家庭带来巨大悲痛。

7月10日,临泉县张新镇发生一起惨剧:村中5名女孩结伴在水塘洗澡时,其中三名不幸溺亡。

7月22日下午,颍州区程集镇发生一起惨剧:当日午后13时许,该镇一名赵姓儿童自行到自家车内玩耍;至当日15时许,孩子爸爸到车内寻子,发现儿子已被闷死在高温的车内。

记者从警方获悉,暑期以来,儿童走失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

太和县宫集派出所接报警称,牛寨村发现一名走失男童,说不清自己姓名及家庭住址。民警赶到时,村民都说男孩不是本村人,民警便把孩子抱上了警车,逐村广播,至牛楼村时,一年轻女子和老人跑向警车。原来,孩子母亲当天下地干活,把孩子托给老人看管,没留意,孩子就走丢了。

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暑期,许多孩子在大人的带领下,到外地打工的爸爸妈妈处团聚。连日来,公安交警部门连续查获多辆超员客车,乘客大多是“小候鸟”,暑期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近日,阜南县交警大队赵集巡逻中队民警在省道328赵集镇路段巡逻时,发现对面驶来的一辆客车内装满了人。民警上车清点乘客人数后发现,核载19人的车辆,竟塞进了52人,有些孩子被挤得直哭。

当日下午5时左右,民警在同一路段处,又查获一辆超员客车,核载19人的客车,车内乘客塞了40人。

查获的超员客车,大多都是因乘载“小候鸟”而超载,这些小候鸟至少占到超载车实载人数的30%,最多时占到70%以上。

民警当即将超员的乘客分流到同目的地的其它客车上,并依法对客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家长安全监管很重要

   公安、教育等业内人士分析,溺水、交通事故、独自居家,是暑期可能对学生造成危害的主要威胁。同时,暑假学生安全事故高发主因,是学生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但家长对孩子看管不力或安全措施不到位也是重要因素。

通过对青少年儿童意外事件进行对比后发现,溺水成为这些意外事件中的“头号杀手”。一些孩子贪图方便,直接到野外河沟去洗澡。因为身边没有大人照看,再加上游泳技术不佳、安全意识差,在意外发生后,又不懂得如何自救,结果酿成悲剧。所以,广大青少年儿童暑假期间游泳一定要到正规的游泳池并有家长陪同,无论水性好坏都要慎防溺水,做到“无监护不游泳”。

市公安局民警提醒市民注意,一些不法之徒往往利用未成年人警惕性差、容易哄骗的特点,在骗取孩子信任后实施犯罪。所以,青少年儿童独自在家时,千万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一旦遇到纠缠不清的人,应拨打110报警。

另外,警方提醒广大青少年儿童,不要在马路上相互追逐、嬉闹,不要雨天打伞骑自行车,更不要骑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如果是乘坐公交车,一定要在车停稳之后再上车、下车,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抢上抢下,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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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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