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成“空头文件”临泉农民投诉县国土局处罚决定不执行
[摘要]临泉农民投诉县国土局处罚决定不执行
光有处罚文件,迟迟不见处罚行动,被信访人盯得紧了,干脆再发个文,说自己没有强制执行权,这样的事就发生在临泉县国土局。信访人纳了闷:没执行权,你下这个处罚决定书有啥用? “红头文件”岂不成了“空头文件”?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又何在?
近日,临泉县迎仙镇郑某某来报社反映,迎仙镇郑庄村村民郑某占用他家的耕地建房,他向临泉县国土局反映,临泉县国土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份下达于2010年12月3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这样表述:当事人于2010年农历2月未经批准动工建房,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临泉县国土局作出了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 ”
记者查阅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临泉县国土局作出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郑某某表示,问题是此处罚文件迟迟没被落实到位,为此,他不断去临泉县、阜阳市国土局反映,但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
今年10月14日,临泉县国土局给了郑某某一份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意见书表示,郑某某要求该局执行2010年12月31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局没有强制执行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又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强制执行申请时间,故无法予以执行。
对此答复,郑某某非常气愤,“光有处罚文件,迟迟不见处罚行动,到底是没有强制执行权,还是超过了法定的强制执行申请时间导致无法执行?如果是没有强制执行权,你国土资源局下这个处罚决定书有啥用? “红头文件”岂不成了“空头文件”?如果是超过了法定的强制执行申请时间,那么,我为此事一直在信访,在法定的强制执行申请时间内,临泉县国土局都在干些什么? ”
就此事,记者联系了临泉县国土局,但该部门始终未正面回应此事。对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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