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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让审判更透明

安徽法制报 2012-09-19 22:56 大字

编者按

为充分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成果,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报从今日起,开辟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聚焦执法公正”专栏,集中反映安徽省政法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尊重保障人权、践行司法为民、增进司法和谐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

本报讯(记者张青川)2年前,安徽省临泉县法院敲响了“量刑规范化”第一槌。9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临泉县人民法院,近距离感受量刑规范化试点给这个基层法院在公正司法上带来的新变化。

当天下午,一起刑事案件正在临泉县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记者看到,在这次庭审中,引入了“量刑辩论程序”。按照量刑规范化实施的细则,当日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分别就如何量刑发表了意见。法庭当庭对张某某犯盗窃罪作出判决。审判长宣读了对被告人判决的理由,法官按照细则中规定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计算方法,综合各种情节考虑,最后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1个月。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这是安徽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次生动实践。

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徐莉告诉记者,量刑关系到犯罪人的相关权利,法院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通过准确的定罪和公开透明的量刑,可以达到服判息诉的最佳效果。

长期以来,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可能得出不同判决,即便在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也可能判出不同结果。这种“同案不同判”现象,成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因素。量刑公正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量刑规范化”改革势在必行。

2010年10月8日,“全国量刑规范化第一庭”在临泉县法院敲响了“第一槌”。临泉县法院院长孙磊告诉记者,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开展,规范量刑的作用日益显现,赢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促进量刑公开、透明。

孙磊表示,量刑规范化操作相对简便,提升了审判效率。实行量刑规范化,多数案件较容易把握,同时简化许多程序,对照量刑细则和软件系统,如果没有争议,就当庭宣判,缩短了办案时间。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共同参与,发表量刑建议和意见,量刑过程、结果明明白白,使各方口服心服,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规范量刑、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据了解,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临泉县法院共审结量刑规范化案件415件,被告人441人。量刑规范化案件出现了“一低一高二无”的良好局面,即上诉率低,当庭宣判率高,无改判、无涉诉访。

省法学会秘书长孙荣传表示,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不仅改变了刑事审判法官传统的量刑理念和思维方式,更实现了由传统“估堆式”量刑方式向规范化量刑方式的变革,将规范量刑的意识植入审判的各个环节,让被告人和人民群众能真切感受到量刑的公开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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