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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丢失照单赔偿

安徽法制报 2011-08-01 00:17 大字

临泉讯 日前,消费者李某来到临泉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反映,今年元月份,李某委托临泉县某托运部将9组电瓶车专用电池运往浙江省某地,不知什么原因,该批货物对方至今未收到。后来,李某多次找到该托运部要求赔偿,但该托运部负责人以种种理由推托责任,不予赔偿。

接到申诉后,12315中心立即委派城东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该托运部将委托承运的货物途中丢失,不论是什么原因,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托运部赔偿消费者9组电瓶,另支付其他经济损失500元。这起历时多月的货物托运丢失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张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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