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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后又擅自涨价临泉某房产商如此不讲诚信

安徽法制报 2010-12-27 01:03 大字

[摘要]临泉某房产商如此不讲诚信

临泉讯 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刘某投诉,称其于2008年4月2日与临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小区一套面积128平方米的商住楼购房协议书,预付定金8万元,房价为1799元/平方米。按照协议书规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享受以下优惠:8万元定金可抵8.8万元购房款,并享受1%的购房优惠。

2009年11月26日刘某到该房地产公司要求签订购房合同时,被告知该房已售与第三方。后经多方协调,该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同意将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作废,将房屋继续销售给刘某,但房价却要上涨至2100元/平方米,并且不再让其享受购房协议书中的优惠权利。刘某多次跟开发商联系无果,于是投诉到临泉县消协,要求消协主持公道,按原合同执行。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房地产开发商联系,给他们讲解《消法》、《条例》、《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消协多次调解,最终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达成协议:消费者刘某的购该房协议依然有效;继续按原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这起投诉的圆满解决为消费者刘某挽回经济损失38000多元。刘某激动地对临泉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为了这事我托了多少中间人做工作都没有解决,本来我是抱着最后的希望投诉到县消费者协会,没想到消协这么快就为我讨回了公道,我非常感谢你们。 ”

(郑全英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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