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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代价

阜阳日报 2016-12-28 10:08 大字

[摘要]一铁锹拍来一年徒刑

本报记者 杨燕 通讯员 聂涛

   堂兄弟为地界发生争执,堂弟用铁锹将堂兄打伤,致其轻伤二级。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王金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受害人医疗等各项经济损失1.33万元。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王金柱与王金山是堂兄弟,两家的承包地东西相邻。今年6月6日11时许,王金柱来到自己的承包地里给庄稼施肥、除草,发现堂兄王金山越界三寸耕种,侵占了自己的土地。农村中“田地边子不让人,老婆孩子不让人”的传统思想在王金柱脑海里掀起波澜,心想:外人没有欺负自己,亲堂兄却骑在脖子上拉屎!这让他忍无可忍。于是,他找到堂兄王金山论是非、辩曲直。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各执一词,争吵激烈。王金柱心想:明明是堂兄侵占了自己的土地,不仅不认错,还强词夺理。他越想越气,便用铁锹往堂兄王金山的上半身拍打,致其左侧胸腔积液、积气,左胸第5、6、7肋骨骨折,经鉴定,王金山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王金山被堂弟殴打致伤后,住院治疗21天,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王金柱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6.97万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金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王金柱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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