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流产患病女子法庭索赔
与男友同居怀孕流产致使自己患上妇科疾病,男友却对自己的死活不闻不问将其抛弃,女子一怒之下将男友告上法庭。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同居期间流产并患妇科疾病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男子李某支付女子吴某医疗费7000元,驳回吴某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李某与邻村的吴某同学多年,两人互有爱慕,便隐瞒各自的父母确立了恋爱关系。由于双方父母干预,看到结婚无望,两人于2014年3月份假借外出打工名义偷偷在市内租房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吴某两次流产,因此患上妇科疾病,她先后在不同医院进行治疗,共用去医疗费用数千元,而李某却分文不予支付。同居期间,双方为生活琐事磕磕碰碰,以前的恩爱荡然无存,随之而来的是互相讥讽、谩骂,继而发生肢体摩擦。经同学、亲友调解无效后,两人于2016年2月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未能就分手后的补偿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费等合计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应该有健康向上的恋爱观,应当自重、自爱。吴某与李某同居期间两次怀孕流产,患上妇科疾病,系双方恋爱观偏差所至,非一方单方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吴某医药费应由李某适当分担为宜。同时双方系自愿同居,吴某提出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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