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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官”32年调处纠纷2000件

安徽法制报 2015-12-01 12:17 大字

今年71岁的于中学是界首市光武镇人,自1983年以来就在该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现为光武司法所人民调解员。 2009年9月,于中学被任命为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担任陪审员以来,共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9件,已结案213件,其中调解结案193件,参审案件调解率达90.6%,获调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100%。 32年来,于中学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000多件,调解成功率97.6%。 1991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调解”一等奖,2011年,于中学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人民优秀陪审员”。 2012年,成立“于中学调解工作室”。于中学被群众称赞为“民间法官”“和事佬”。

为了尽快掌握较为完备的法律知识,于中学购买了上千元的法律书籍,并坚持每天自学两个小时,工作再忙再累从不间断。同时把庭审当成课堂,认真对待每一次陪审,在庭审前认真研读有关法律条文,在庭审中认真做好记录,庭后认真总结审理案件的过程,注重向法官学习请教一些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法,思考如何依法审理案件,整理出了一篇篇“陪审日记”。

光武人民法庭辖6个乡镇,连续三年受案均在400件以上,法庭仅有3名法官,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为了缓解法庭的办案压力,于中学义无反顾地投身到陪审工作中,不管风吹雨下,还是烈日当头,只要接到法院陪审通知就准时到庭。在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文;评议时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从不草率应付。他还主动担当了与书记员一起下乡送达法律文书的工作,法律文书生效后的敦促履行工作,判后释疑工作,定期回访工作。

2011年7月,光武镇南街居委会黄桥村3组和4组村民为荒沟地所有权发生纠纷。 3组村民将从4组村民手中租赁荒地使用的黄某告上法庭。 4组村民得知此事,为了维护既得利益,组织上百人打着横幅到法庭旁听。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于中学凭着丰富的调解经验,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职责立场,积极做原告思想工作,对于那些情绪激烈的当事人,他与法庭同志一一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平息原告方情绪、做通其工作后,又积极做4组村民的思想工作。 7月的炙热天气,人们汗流浃背,出庭的村民纷纷表示:“老于德高望重,陪审案子又公道,我们老百姓相信他,他的话我们愿意听。”在于中学与法庭同志的耐心劝解下,黄桥村3组和4组村民相互表示愿意退让。经进一步协商,原被告及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这样,一件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圆满告结。

·徐良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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