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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虚开税票百万被判11年

安徽法制报 2015-11-24 12:18 大字

2005年7月,台湾人罗某到界首市邴集乡开办塑料制品公司,当地政府以台商待遇对其提供各项优惠政策,然而罗某却偷偷干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勾当。

罗某的公司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于2006年至2007年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该塑料制品公司的名义向厦门、晋江、西安、江西兴国、湖北荆州、浙江嘉兴等地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计180多万元。

为了躲避税务机关的监管,罗某把公司的道具——几台旧机器开动日夜空转,由于无人看管,机器过热起火,还烧毁了部分仓库和机器。案发后,罗某逃往台湾,自以为从此逍遥法外。 2014年5月,时隔8年之久,自认为当年犯罪行为已成过眼云烟的罗某再次来到大陆。他刚一踏入福建口岸,就被当地警方识别身份,当即被抓捕归案,并依法移交安徽界首警方。罗某被界首市人民法院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罗某不服,上诉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李富准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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