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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诉离婚丈夫索要10万补偿金

安徽法制报 2015-08-03 12:36 大字

界首讯“要想离婚,得补偿我十万元钱。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场离婚案件中,丈夫曾某表示不同意与妻子李某离婚,若非要离婚,妻子必须补偿10万元。

1998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李某与曾某登记结婚。李某在庭审时表示,婚初夫妻感情尚好,育有一双儿女。但是随着孩子日渐长大,迫于生活压力,李某从2010年就开始外出打工挣钱养家,曾某也于2012年开始与李某一起在外打工。打工期间,两个孩子由李某父母抚养。但是曾某上班懒散成性、工作不负责任,经常被单位领导批评,李某多次劝说无效,打工不到半年曾某就偷偷一个人返回家中。其后,夫妻双方分居两地,开始相互猜忌,形同陌路,曾某对李某也日渐冷淡,恶语相加。曾某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到目前,二人分居两年之久。李某称此次是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婚生女孩曾甲由李某抚养。

对于妻子李某的离婚诉求,丈夫曾某回应称,婚前李某认为其忠厚善良,勤劳正直才芳心相许,缔结婚姻。婚后又有了一对儿女,可谓儿女双全,现在和李某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2012年外出打工半年又返回家中是因为当时在读初中的儿子病危,是担心儿子才匆匆回家。曾某称其在家也是勤恳劳作,晚上还去附近工地打零工挣钱贴补家用。李某每年过节回家,他也是将家整得有模有样。 2014年春节李某还在家里过,不存在李某说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两年之久。同时,曾某表示,即使要离婚,女方应补偿10万元。

法院通过对夫妻双方现在各自生活状况的了解,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曾某最后终于说了实情,曾某说只是一时觉得气不过,这才张口要李某补偿10万元钱。他也知道夫妻双方之间存在隔阂,李某已经是第二次起诉执意离婚,他想强留也不可能了,他同意离婚,婚生女儿跟随李某在城市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但是因为去年冬天他酒后走路时不小心摔断了锁骨和肋骨,已经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要求李某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李某说婚生女孩曾甲由自己抚养,不要求曾某给付抚养费。曾某受伤是事实,但是她一个女人家同时要抚养孩子也很困难,同意只能给予曾某经济帮助金1万元。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女孩跟随李某生活,曾某不支付抚养费;李某给予曾某经济帮助金1万元。

(张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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