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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永国孩童玩过家家时用手戳伤邻家玩伴眼

阜阳日报 2015-05-25 08:55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永国)孩童玩“过家家”时用手戳伤邻家玩伴眼部,使双方家长起了争执,并因此打起了官司。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因孩童嬉闹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124元。

肖某与甘某二人系某小学二年级同班同学,住在同一小区同一单元楼,经常结伴玩耍。今年3月11日,像往常一样,两个小伙伴下午放学后相约在楼下玩“过家家”。两人戏耍之时,肖某不慎用右手食指和中指戳中甘某右眼部。疼痛之下,甘某大哭,肖某因害怕跑回家中躲了起来。事后,闻讯赶来的双方父母紧急将甘某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甘某伤情为右眼视网膜轻度受损、泪腺红肿损伤。双方为赔偿费用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为讨回“公道”,甘某的监护人将肖某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甘某各项损失9000元。

界首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进行赔偿。该案中,被告肖某与原告甘某在玩耍中造成原告眼部受伤,被告应对原告的伤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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