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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贺鸿苑春洁闫锋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交通

阜阳日报 2013-04-19 11:38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王贺鸿 苑春洁 闫锋)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调处巡回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30日20时许,金某某(太和县税镇镇人)驾驶一辆未经入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08线行驶至界首市东城街道办时,与徒步行走的杨某、杨某某(均为界首市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金某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杨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杨某某入院治疗并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后与金某某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杨某某于今年4月对金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该案后经界首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者提起民事诉讼,在庭外促成杨某某与金某某达成赔偿协议,杨某某已申请撤诉。杨某的赔偿纠纷由界首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调处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现金交付、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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