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调解赔偿终于兑现
利辛讯 日前,一起5死2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在利辛县人民法院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圆满结案,被告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三汽车队、平安财产保险界首支公司当庭一次性支付20名原告赔偿金197万元,本案一次性赔偿额创下了利辛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最高纪录,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1年2月18日11时20分,蔡红民驾驶牌号为皖K13280大客车沿宁洛高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撞上前方因路面出现烟雾而减速行驶的王锋驾驶的牌号为豫PH8217小型客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损毁,小型客车上的5名河南省外出务工民工当场死亡,驾驶员王锋、乘客杜海峰受伤。交警认定大客车驾驶员蔡红民承担全部责任。双方虽经多次案外调解,但因赔偿数额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后死者亲属及伤者诉至利辛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由于该起事故死伤人数较多,且系河南省外出务工民工,家庭均较为困难,该院院长魏国钧高度重视,指定该案由江集法庭庭长冉献军审理。庭长冉献军在详细询问原告后,考虑到原告经济困难和确保该案判决后得以顺利执行,主动向院长汇报,决定原告缓交诉讼费,并依职权及时对价值近70万元的皖K13280大客车采取保全措施。从案件受理到办理完扣押车辆手续仅用了两个小时。在依法扣押大客车后,同日,合议庭成员又赶到界首市,并找到大客车的登记车辆所有人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三汽车队、实际车主李某、平安财产保险界首支公司。次日,又赶到阜阳市,找到平安财产保险阜阳分公司、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一向上述被告宣传有关法律,详细介绍了受害人在上海长期务工及家庭十分贫困的事实,并真诚的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互谅互让,使原告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款,最大限度地减轻原告及家属的精神痛苦。该案历经庭长冉献军5次主持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共同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总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7万元,并一次性给付完毕,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丁伟记者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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