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鸣笛惹出“气”官司
界首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应是团结和睦的邻居,却因电动车鸣笛引发殴斗而对簿公堂。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吕某和刘某双方相邻而居,几年前吕某的公婆与刘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过口角,刘某便迁怒于吕某,常常隔三差五地指桑骂槐向吕某示威,吕某认为刘某是长辈便不予理睬,两家也就相安无事。 2010年11月20日下午,吕某骑着电动车从外边回家鸣了几声笛,刘某便认为是吕某故意向其挑衅,于是开始谩骂。吕某认为是在骂自己,就与刘某对骂,继而发生厮打。吕某抓伤了刘某的脸颊,刘某咬伤了吕某的左拇指。刘某受伤后在当地镇卫生院治疗10天。经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吕某手被刘某咬伤后在市某医院门诊部治疗,其伤情鉴定亦为轻微伤。 2010年12月3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吕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708元。吕某进行了反诉。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与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而发生互殴,双方当事人都受了轻微伤,原、被告都侵犯了对方的健康权,互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官在庭审中进行了调解,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劝解她们不要打“气”官司,要以和为贵,处理好邻里关系,法官一番明法析理的话语解开了原、被告心头的疙瘩,她们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以撤诉而结束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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