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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龄童误伤人 监护人吃官司

安徽法制报 2011-03-08 00:50 大字

界首讯 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两岁男童强强(化名)脱离其爸爸、妈妈的监管独自在公共场所玩耍时致50岁的许某摔倒受伤,许某将强强和他的爸爸、妈妈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令被告人强强及其父母应赔偿许某医疗等各项费用7000余元。近日,在界首市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许某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2010年6月23日下午5时许,强强(化名)跟随爸爸妈妈来到界首城区某游乐广场玩耍。广场上人头攒动,熙熙攘攘,引得小强强欢呼雀跃,他挣脱爸爸妈妈的手一溜烟冲向正在跳舞的老年舞蹈队的人群里,舞蹈队员许某猝不及防被强强撞倒在地动弹不得,被送到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许某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月余花去医疗费近万元。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强及其父母给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所受伤害系被强强撞倒所致,许某的摔伤与强强的奔跑撞击有直接因果关系,强强具有过错,强强父母作为强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之责,其应为被监护人强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许某作为成年人在自由开放的游乐广场休闲锻炼的同时,也应注意自身安全,其本人存在疏于注意的过失,应适当减轻强强的监护人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强强的监护人赔偿原告许某医疗等各项费用7033.65元。判决书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界首法院执行局办案能手段克清接手该案,他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用春风化雨式的调解方式执结了该案。 (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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