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遭遇意外不幸身亡,家属索赔无望法援来帮忙

颍州晚报 2018-09-21 11:16 大字

2016年11月14日一早,阜南人崔厚田如常从家中走出,到苗集镇陶庄给人盖房子。没成想,一场意外发生了,当他再次回到家,已是一个截瘫的病人。在身体遭受病痛的同时,因事主拒不赔偿,一度让崔厚田一家心力交瘁。所幸,最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崔厚田成功索赔,让后续治疗和生活得以保障。

2016年8月份左右,戎成军将其所有位于阜南县苗集镇陶庄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崔治水承建。随后,崔治水雇佣崔厚田从事瓦匠工。11月14日上午九时许,崔治水在三楼砌墙,并安排崔厚田在三楼粉外墙。不幸的是,粉墙期间,崔厚田因三楼墙面倒塌致使其从三楼摔下。

事故发生后,崔厚田立即被送到阜阳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诊断为右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胸椎骨折,截瘫,颈部脊椎损伤,多发性肋骨骨折,胸腔积液。为此,崔厚田在院医治了136天,直至2017年3月30日才出院回家休养。同时,2017年7月,经安徽公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崔厚田的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残;存在完全护理依赖;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安徽华安假肢矫形器司法鉴定所鉴定:崔厚田需配置髋膝踝足截瘫矫形器一具,高靠背带坐便器轮椅一辆等。

一面是病痛的折(,一面是治病后家中债台高筑的窘境,但仅崔治水垫付了部分医疗费16.5万元后,崔治水、戎成军均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崔厚田家属蔡士玲到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并获准。冯益伟律师受指派担任崔厚田一审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到案发地点实地查看走访、到阜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及时提交鉴定申请……12月5日,本案开庭。庭审中,冯益伟详细陈述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计算方式及依据等,积极用法、理、情融合的方式发表代理意见,试图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从心理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纠结,消除敌对情绪,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调解结案。2017年12月11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决中提及,被告戎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崔厚田各项损失224905.27元;被告崔治水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崔厚田各项损失749684.24元等。

【案件点评】: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而受到伤害,在提供劳务者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社会实践中,大量存在着个人之间提供与接受劳务的行为,而个人之间劳务关系普遍存在着设施不健全、安全保障措施较少、提供劳务者对安全劳动的意识较差、接受劳务者疏于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个人之间劳务关系争议案件的高发。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这种案例在广大农村建房施工中普遍存在。

本案中,被告崔治水作为雇主,在组织受援人施工时,未对受援人尽到相关安全告知义务,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受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亦未尽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被告崔治水的赔偿责任。而受援人崔厚田与被告戎成军之间未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戎成军在选任无资质的崔治水施工存在过失,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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