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易其主的房屋

阜阳城市周报 2018-09-19 07:20 大字

2017年3月,买主赵明在阜阳市中元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位于阜城双清路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同年4月21日,他与房主高华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合同签订后,赵明按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了26万元的首付款。但此后,房主高华从推脱不愿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到最后明确表示不再出卖房屋。最后,颍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高华协助赵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需要购置住房

赵明是阜南县居民,常年县城经商,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为了能提供一个更好的教育环境,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在阜阳购置一套住房,供孩子上初中后使用。2017年3月,赵明在阜阳市中元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位于双清路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委托中元房产经纪人方丽丽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同年4月21日,在方丽丽的召集下,赵明与房主高华见面了。两人沟通交流后,约定了房屋总价为84.5万元以及付款方式等内容,最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当日,赵明即按照约定向监管账户支付了26万元的首付款。当时两人还约定,4月28日,共同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但到了约定日期后,房主高华以出差在外为由推迟一个星期,结果第二次到期时高华又以家里有事为由继续往后推,多次追问后高华却明确表示不再出卖房屋。法院介入查原因2017年6月,赵明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高华起诉至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高华认为,本案中的房屋当前出租给马磊使用,已经书面通知马磊享有优先购买权,马磊也已经书面回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因此他可以不与赵明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但法院在仔细查看该案件,并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后发现,该房屋当前确实租给马磊使用,但是已经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而现在又书面回复愿意购买,显然与事实不一致。其真实原因是,近阶段本市房屋价格上涨过快,签完合同后,高华感觉价格卖的便宜了,于是就找出各种理由想取消合同,然后再高价卖给其他人。最后,颍州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高华协助赵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市民王先生:我们公司和对方公司的财务纠纷已经判决下来了,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是对方公司一直在履行期内不给。我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请问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呢?

市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辉群:根据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即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尧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尧中断的规定,冶如果对方在履行期内不支付违约金的话,您可以向其催促,如果经过催促后仍拒绝支付的话,就要在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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