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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业务员行贿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5-11-20 12:19 大字

本报讯 为在医疗设备采购中中标,医药公司业务员黄某前后共向阜阳市肿瘤医院原院长刘华顶行贿202.8万元。 11月18日,记者获悉,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1974年出生的黄某,是四川绵阳人。2006年底,受聘于四川绵阳立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黄某,获知阜阳市肿瘤医院拟采购“多极射频治疗仪”,便找到时任阜阳市肿瘤医院副院长的刘华顶。黄某向刘华顶提出,如其代理的多极射频治疗仪中标,将按照使用电极针的多少给予刘华顶好处。在刘华顶的帮助下,黄某成功中标。 2007年至2014年案发前,黄某共向阜阳市肿瘤医院销售电极针160余支。按照承诺,每使用一支电极针给予刘华顶1000元好处费,黄某向刘华顶支付了其中120支电极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除送“回扣”给刘华顶外,黄某还将刘华顶的房屋装修“承包”下来。 2012年,刘华顶在合肥购买了一套住房,黄某为其装修、购置家具共花去10.8万元。

随着与刘华顶关系的日益“深厚”,黄某从阜阳市肿瘤医院拿到了越来越多的医疗设备采购业务。经统计,在2009至2014年间,黄某以多家公司名义共从阜阳市肿瘤医院拿到11个标的,累计标的额1836.93万元。“以不同公司名义系刘华顶安排的,他担心用同一家公司名义销售会被他人发现。 ”黄某说。按照之前的承诺,利润的40%给予刘华顶,黄某需支付刘华顶好处费180万元。因此,黄某多次提出将180万元的好处费给予刘华顶。因害怕事情败露,刘华顶提出该款暂放在黄某处。 2013年底,刘华顶向黄某提出用钱,从黄某手上“支取”了10万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刘华顶共行贿20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中170万元属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本案中收受贿赂的刘华顶被另案处理,因受贿罪黄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魏辉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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