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电极针收千元回扣阜阳肿瘤医院原院长刘华顶受贿290余万
[摘要]阜阳肿瘤医院原院长刘华顶受贿290余万
本报讯 医院每使用一支电极针,院长就能从医疗器械公司拿到1000元回扣。10月21日,记者从阜阳获悉,阜阳市肿瘤医院原院长刘华顶受贿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1965年出生的刘华顶,2011年被任命为肿瘤医院院长。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华顶的受贿行为共有7项,其中6项与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有关。刘某是芜湖中人药业公司的业务员,2007年,刘华顶还是副院长,刘某与刘华顶约定:阜阳市肿瘤医院每使用刘某公司生产的一支“植入剂”,即给刘华顶60元好处费。经统计,自2007年10月至2013年6月,阜阳市肿瘤医院共采购刘某公司销售的植入剂2400余支。但直到案发时,刘某仅给予刘华顶1500支的好处费,共计9万元。
与刘某相比,绵阳立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员黄某,给刘华顶的回扣显然更高。 2006年底,黄某向阜阳市肿瘤医院销售一套“多极射频治疗仪”。黄某与刘华顶约定,阜阳市肿瘤医院每使用一支治疗仪所需的“电极针”,黄某即给刘华顶好处费1000元。自2007年至案发,阜阳市肿瘤医院共采购黄某销售的电极针约160支。直到案发前,黄某共给刘华顶好处费12万元。但在2012年,刘华顶在合肥购买了一套住房,由黄某出资给其进行了装修,包括购买家具在内共花去约10万元。除上述“多极射频治疗仪”,黄某在刘华顶的帮助下,又以安徽浩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7家不同公司的名义,向阜阳市肿瘤医院销售了彩超机、手术室灯、数字胃肠机等医疗设备,累计中标合同价1836.93万元。按照约定,医疗设备纯利润的40%给刘华顶,黄某告诉刘华顶应给其好处费180万元,并多次提出将该款给予刘华顶。但惧于事情败露,刘华顶表示钱先放在黄某处,需要时再要。 2013年下半年,刘华顶需要用钱,便向黄某要了10万元。
除在药品、医疗器械中收受好处外,刘华顶还收受了建筑承包商陶某给予的20万元,为陶某承建阜阳肿瘤医院病房大楼工程款拨付提供帮助。经统计,刘华顶共收受他人贿赂合计297.7万元,其中既遂67.7万元,另230万元因被告人刘华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取得,属未遂。归案后,刘华顶如实供述了受贿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25万多元,同时检举揭发了他人受贿并经查证属实。 (魏辉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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