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不满意七日内退货商家不得借故推诿
“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是2014年3月15日新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添的内容,其目的是适应当前日益增多的网络购物消费方式,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重大举措。日前,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网购商品不满意退货的投诉。
网购不满意退货遭拒
2014年12月下旬,家住阜南县柳沟镇从事养殖产业的老张,想买一台捕虫用的设备,一天与朋友闲聊时说到这事,朋友说网上有一种捕虫用的声波震动仪效果很好,老张于是到网上搜了一下,看到广州一家厂商卖有这种声波震动功能的捕虫仪。通到网上交谈,了解到捕虫仪功能强大,效果很好,当即就以1980元的价格订购了一台,并约定货到付款,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
2014年12月24日,某快递公司将网购的捕虫仪送到家门口。快递员说,可以当面开封验货,不能试货,否则不能退货。老张打开包装看到捕虫仪与网上的图片一样,外观也没有磕碰的地方,但是里面是否完好,心里打了个疑问。张老说,不试货,也不知道机器是否正常。快递员说,不能试货是厂家安排的,他指着快递单上的一行字说,你看这里写着“可以开箱看货,不可以试货”。老张看到有厂家的规定,只好与投递员商量说:“货我签收,钱付给你,先放你那,先别忙着把钱打给厂里。如果机器管用,你就把钱打走;如果不管用,你就帮我把货退回去。 ”投递员说自己不能当家,“可以开箱看货,不可以试货”是厂里的规定,让老张自己决定是收货还是退货。“新机器也许不会有毛病”,犹豫之中这样想了下,老张就签字收货交了钱。快递员走后,老张就接通电源试机。机子能正常启动,但通过试验,捕虫效果并不像网上宣传的那样,老张当时就傻了眼。他急忙给送货的快递员打电话想要回货款,但快递员说钱已转走,并说单子上写明了不让试货,你试货了就不能退货。老张说不试货哪能看出毛病,快递员说自己不管那些,只按厂家单子上的规定办事。快递员不再多说就挂断了电话。老张想再与快递员商量看有没有退钱的办法,但快递员已不接电话,联系不上。
此后几天,老张多次打电话或到送货的某快递公司商量退货的事,但都没人再理会他。
消协调解权益终得维护
货款已转走,机器不理想,快递又拒绝沟通,怎么办?老张想来想去,2014年12月30日,就来到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看看能不能退掉这个让自己窝心的捕虫仪。
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老张带来的捕虫仪和包装箱,发现捕虫仪完好没有污损。在查看包装箱上快递单时,消协人员特别注意到老张投诉的这天正好是收到货物后的第7天。消协人工作员当即联系上了送货的某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承认老张讲述的情况属实,说不能退货的责任都在老张,其原因就是快递单子上的那行字“可以开箱看货,不可以试货”,老张已违反这个约定进行了试货,所以不能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可以开箱看货,不可以试货”是商家的规定,看似事前约定应该遵守,但是它违反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肯定是无效的约定。老张要求退货的日期尚在7日内,以此约定拒绝消费者的退货是站不住脚的。老张对捕虫仪不满意行使的后悔权,法律应予支持。
消协工作人员在宣传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某快递公司表示对此规定了解不够,表示要与网店联系说明情况商讨处理办法。消协工作人员督促其立即联系转达消协部门的意见。
日前,老张给阜南县消协打来电话,说快递公司已主动与自己取得联系,同意退货退款,对阜南县消协这么快就帮助解决了问题表示感谢。
“无理由退货”也有例外
事情虽然圆满解决了,但是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老张,网购商品退货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节点,“7天无理由退货”是强制性规定,如果再晚一天投诉要求退货,就超过了7天的期限,虽然在前期已有了退货要求,但在案件调解中,势必给商家留下了“过期”的借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阜南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所有网购的商品都可以无条件退货。“7日内无理由退货”也有除外的商品,即《消法》第25条列举出的四类商品:一是消费者定制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而且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无损,不能影响网商二次销售。 ·郑刚 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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