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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有毒豆芽老板被诉

安徽法制报 2014-06-11 20:45 大字

本报讯 为谋取不当利益,在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中,添加多种可致癌、致畸的化学药剂。 6月9日,记者从阜阳获悉,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这家豆芽生产作坊的老板戴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46岁的戴某与妻子陈某,在阜南县从事黄豆芽、绿豆芽生产、销售生意。戴某负责采购黄豆、绿豆,并在自家的小作坊中生产豆芽。妻子陈某负责将豆芽运至农贸市场出售,每斤豆芽售价1至1.5元不等。戴某的小作坊每天生产豆芽少则200斤左右,多则500余斤。2012年秋天,戴某听说使用一种名叫“AB粉”或“AB水”的化学药剂,可以使豆芽下胚粗大、根须减少。为提高豆芽卖相、牟取更大利润,戴某决定买化学药剂试一试。2012年10月30日、2013年3月25日、2013年8月8日,戴某先后三次通过电话订购、银行汇款、邮寄送达的方式,以每瓶1200元的价格从贵阳市一植物生产调节剂厂,购进三瓶AB水用于生产豆芽。“AB粉”或“AB水”是一种“6-苄基腺嘌呤”化学物品,俗称“无根水”,属于植物激素,可使豆芽的生长周期大幅缩短,且具有去根、增白、防腐保鲜等作用。但长期食用,会对人体生理机能和内分泌系统造成损害,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并有致癌、致畸等危险。 2011年,国家卫生部规定6-苄基腺嘌呤等23种物质,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据戴某供述,在浸泡的黄豆中每30斤滴1至2滴AB水,在浸泡的绿豆中每10斤滴1滴AB水,这样生产出来的豆芽根子少、颜色白。 2013年12月,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戴某的生产作坊进行查处,现场查获保鲜粉、快速王、AB水等添加剂。经检验检疫鉴定,戴某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成品、半成品中,含有化学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成分,两种化学物品均属国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添加剂。

(魏辉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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