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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嫌犯潜逃十八年民警玩忽职守为其办理身份证

安徽法制报 2014-03-12 21:01 大字

[摘要]民警玩忽职守为其办理身份证

本报讯 通过从派出所办理的居民一代、二代身份证,杀人嫌犯成功潜逃了十八年。在其落网后,办理身份证的两名民警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3月10日,记者从阜阳获悉,这两名民警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免予刑事处罚。

1994年11月13日,在阜南县赵集镇发生了一起命案。因琐事长期积怨,在一次谩骂引发冲突中,张玉升将同村村民张某捅刺身亡。案发后,张玉升便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踏上潜逃路。一家人来到遥远的新疆,在乌鲁木齐市落了脚。起初,张玉升并不敢和家里人联系,在战战兢兢中躲过了几年。在这段日子里,最让张玉升苦闷的就是“身份证”问题,因为不管就业、租房等都要身份证。成功躲避几年后,张玉升渐渐与家人取得联系。因嫂子李某在阜南县社会关系较广,张玉升请求嫂子帮忙,看能否重新办理一张身份证。 2000年,张玉升将照片从新疆寄了回来。李某拿着张玉升寄来的照片,来到阜南县赵集派出所。李某称亲属李某的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一张身份证。值班民警王桂田接过照片,并没有按照规定,将照片与李某的照片对比核实,即为其办理了身份证。后李某将身份证寄给了张玉升,这样,张玉升便拥有了一张照片是其本人,姓名是李某的身份证。

2007年,公安机关开始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此时,隐藏在乌鲁木齐的张玉升,再次给嫂子李某打来电话,请求帮忙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李某通过关系,找到阜南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帮忙,这名民警找到赵集派出所民警常亮,称自己的亲属在外地打工,无法亲自办身份证,邮寄一张刻录有照片的光盘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请帮忙办理二代身份证。常亮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即为“李某”办理了二代身份证,这使得张玉升得以继续潜逃。 2012年7月,张玉升终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张玉升归案后,民警王桂田、常亮玩忽职守和其嫂子李某窝案一案浮出水面。 2013年,阜南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桂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常亮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李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王桂田、李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日前,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对王桂田、常亮的一审判决,鉴于李某构成自首,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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