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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查处经营假冒洗发用品案

安徽法制报 2014-03-24 20:59 大字

阜南讯 日前,阜南县工商局对依法查处的6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用品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没收假冒洗发用品1025瓶、香皂181块,罚款5.5万余元。

2013年底,阜南县工商局接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阜南县城区市场上有假冒该公司生产的“海飞丝”、“潘婷”、“飘柔”洗发用品,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接举报后,阜南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随举报人一起展开调查,共发现阜南县城区6家超市有涉嫌假冒的洗发用品。

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发现,这6家超市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的洗发用品中,既有假冒的洗发用品,也有真品,真假混杂在一起,一般消费者无法辨别。宝洁公司的打假人员现场将涉嫌假冒的产品从这些标称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中一一挑出,经统计共有涉嫌假冒的“海飞丝”、“潘婷”、“飘柔”洗发用品1225瓶,“舒肤佳”香皂181块。

这些涉嫌假冒的洗发用品瓶身形状、商标图案、文字标志、外观颜色、容量规格以及设计风格都与正品极其相似。虽然这些洗发用品仿真度较高,但将两者放在一起比较,还是有细微差别,如瓶身色泽较暗淡、不太均衡,瓶身整体包塑感较差,制造工艺略显粗糙,同时打开瓶盖冒出的气味上也有差别。宝洁公司打假人员又从专业防伪的角度进行了判别,确认这些洗发产品是假冒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随后打假人员出具了正式的产品鉴定书。工商执法人员当场对这些产品依法进行了暂扣。

经调查,这6家超市分别在不同的时间,从外地不同的批发商家购进了这些产品。他们均称不知所购进的商品为假冒商品。工商执法人员要求超市提供进货凭证,他们或称进货时没有索要,或称丢失了找不到。《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营者销售侵权商品的,就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经过一阶段的调查取证,履行完相关程序后,近日阜南县工商局对6名当事人分别依法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并处数额不等的罚款的处罚决定。

(郑刚 孟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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