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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三轮浑身毛病 消协调解商家退款

安徽法制报 2013-07-29 22:05 大字

阜南讯 阜南县一位消费者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骑行刚两个月,三轮车就出现多种毛病,为维修跑销售商家多次,要求退车又无果,消费者不胜其烦。阜南县消费者协会接诉后进行调解,向商家细说规定,商家终于答应了消费者的退货诉求。

阜南县洪河桥镇的陈大嫂两个月前在地城镇街上某商店内花费3180元购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使用不久后,前轮轴承吱吱作响,电子打火开关也时有时无。陈大嫂骑着车子就来到集上找到卖车的老板,老板给轮轴滴了几滴油,给开关拧了拧螺丝,说行了。陈大嫂当时试了试,故障果然没有了,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可是过了几天,轮轴和打火开关再次出现故障,而且又接连出现行驶中途自动熄火、排气管异常鸣响、减震器失去作用的新毛病。陈大嫂不得不再次来到售车店。这次老板给更换了电子打火开关,对排气管、减震器都作了调整。对中途熄火,老板说可能是骑得不熟练,操作不当造成的,叫陈大嫂这样那样骑行,陈大嫂记住了老板讲的操作要领,把车骑了回家。可是,尽管陈大嫂骑行时小心翼翼,但随后一个多月里,车子的毛病还是不断出现,三番五次找经营者维修,可修复后又反复出现故障,陈大嫂不胜其烦。无奈之下,陈大嫂来到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地城分会投诉,要求消协帮助她退车退款。

接诉后,阜南县消费者协会地城分会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认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对陈大嫂购买和维修的过程也予以认可。《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陈大嫂购买的这台机动三轮车只使用了两个月,维修次也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次,虽然经营者在发生故障后都给予了维修,但毛病还是不断出现,陈大嫂要求退货退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消协人员在讲述了法律的规定后,经营者同意了消费者退货退款要求,随后陈大嫂将车子还给商家,全额拿回了购车款。 (郑刚 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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