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态失衡点火烧麦
眼下又到午收之际,广大农民朋友要关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防患未然,严防财物被损,确保颗粒归仓。去年午收期间,阜南人刘某因心态失衡点火烧麦,近日被阜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公民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午收时节,刘某孤身一人,未种植小麦自己没有粮食吃,也没有小麦收割,见村邻都忙于收割小麦,无人过问自己的生活,便对村邻产生怨恨。2011年5月28日15时许,刘某到阜南县许堂乡邵桥村邵老庄南地,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分两次将村邻未收割的小麦点燃后逃离现场。等村邻知道后,因火势蔓延无法实施挽救,未割小麦18.65亩全部被烧毁。后经阜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1264.6元。另据查明: 2006年11月17日,刘某因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阜南县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于2008年2月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刘某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受刑事惩罚。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张跃东弈占林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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