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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明火取暖 负责人拘留两日

安徽法制报 2011-12-07 23:49 大字

加气站内属烟火禁地,不能使用明火,但阜南县一加气站负责人却以天冷为理由,竟然在营业室内使用电暖气。近日,阜南县消防部门依法对加气站负责人处以拘留两日。

11月30日,天空夹着雪花,当阜南县消防执法监督人员走进加气站的营业室内,看到墙角处放着一个取暖器正在工作,取暖器散发出的温度把周围的桌椅烘烤得发烫,执法人员当即把取暖器电源拔掉。执法人员问及负责人是否知道在烟火禁地使用明火会发生爆炸等严重后果时,负责人却狡辩称,天冷了,为了员工身体,才使用取暖器!

消防执法人员看到营业室墙上张贴的安全规章制度上写道:站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而营业室距外面的加气机器仅仅只有3米左右,正在加气的几个员工谈笑风生,神情淡定,一点危险意识也没有。

当加气站负责人李某被送到拘留所时,他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

·郭峰吕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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